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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5-05 17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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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支撑形式的选择应符合统一性、美观性、可视性的原则。同一条道路,道路结构没有发生变化的,同类标志设置方式应尽量保持一致,选用的支撑方式一般不超过三种类型。
2. 柱式可分为单柱式和双柱式。单柱式适用于警告、禁令、指示等标志;双柱式适用于长方形的指示或指路标志。
3. 悬臂式的适用条件包括:(1)柱式安装有困难时。(2) 道路较宽、交通量较大、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时。(3) 视距受限制时。(4) 景观上有要求。
4. 门架式的适用条件包括:
(1) 同向三车道以上的多车道道路 (含同向路段上二车道, 至路口为三车道) 需要分别指示各车道去向时。
(2) 道路较宽、交通量较大、外侧车道行驶的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时。
(3) 互通式立交间隔距离较近标志设置较密处。
(4) 受空间限制,柱式、悬臂式安装有困难时。
(5) 车道变换频繁,出入口匝道为多车道时。
(6) 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相交的互通立体交叉主线区域。
(7) 出口匝道在行车方向的左侧。
(8) 隧道、高架道路入口匝道处。
(9) 景观上有要求。
5. 附着式适用条件包括:
(1) 支撑件设置有困难时。
(2) 标志布设点位的附近有跨线桥涵、高架桥墩、人形天桥等构造物可以利用,采用附着式设置更加合理时。
(3) 其他需要采用附着式设置时。